中国民营文化产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民营文化产业商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根据社团管理有关规定和《中国民营文化产业商会章程》,结合实际在中国民营文化产业商会第二次会员大会审议了《中国民营文化产业商会会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一、按时、足额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二、会费按年交纳,以入会第一年自然月时间为准,按《中国民营文化产业商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自商会会费通知后三个月内无故不交纳会费或多次未按要求参加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退会或被除名的,不退还会费。
四、会费用于为会员服务。服务内容以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准;会费还用于商会正常办公。
五、商会按章程要求建立财务制度,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对会费的交纳、使用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会费使用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严格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制度,建立收支账户与收支明细账目。每年由国家民政部指定的审计单位对年度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在每年度将财务审计报告呈报理事会审议。
六、会费标准
会费实行统一标准,按年交纳,一届为五年,按照民政部标准分4级,商会收费在此基础上又增项扩充,会长级别分为:会长、副会长;理事级别分为:常务理事、理事;会员级别。具体收费如下:
会长级别 10(万/年)
常务理事级别 3(万/年)
理事级别 1(万/年)
会员级别 0.2(万/年)